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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州市民办学校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来源:福州教育局 2011-08-01 11:18:14

尊敬的学生家长: 欢迎您的孩子到民办学校就读。日前,福州市教育局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制定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若干规定》,要求各民办

尊敬的学生家长:

  欢迎您的孩子到民办学校就读。日前,福州市教育局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制定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若干规定》,要求各民办学校将其公示。各位家长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与校方发生不必要的收费纠纷,请您务必在为孩子缴费前认真了解一下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依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收费的若干规定》,民办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家长(学生)有权利这样做:

  1、您有权拒绝并举报学校入学后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的不当行为。

  2、您必须将学费存入规定的学校银行基本帐户,并有权向校方索取正式的财政部门核发的学费收费票据,拒收收款收据等非正规的收费凭证。因为缴纳的学费只有进入学校基本账户并获得正式的收费票据才是合法的,否则,您的权益将无法获得保障。

  3、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您应拒绝跨年度一次性收费的所谓“优惠”, 特别不要轻信或与学校签订由学校单方面作出的诸如“将保证您的子女上某某大学”的承诺或协议书,因为这些做法都不受到法律和政策保护。您有权举报学校跨年度一次性收费、收取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学生入学有关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您可以向学校索取课本及作业本代办费收费票据。

  5、新生入学缴费时,请您一定提出要与学校签订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这是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6、根据福州市中招政策规定,所有普通高中(民办普高特色班除外)不得招收无学籍的高中“线下生”(指中考成绩在288分以下)。“线下生”在任何普高就读均属违规行为,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其权益将不受政策保护。

  7、如果各位家长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有什么疑问,或举报收费违规行为,欢迎拨打市教育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83336611 83332391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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