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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仓山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2011-07-28 13:11:12

区属各小学、师大附孝农林大附孝金山小学、学院三附孝华南实孝三山文武学校、博林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深化我区中小学教育改革,巩固初招改革成果,保证所

    区属各小学、师大附小、农林大附小、金山小学、学院三附小、华南实小、三山文武学校、博林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深化我区中小学教育改革,巩固初招改革成果,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到初中就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现就我区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方案

  按照福州市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总体方案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2011年初中招生仍分为城区和农村两大片。凡今年小学毕业生总体上按中、小学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入学。

  二、有关政策

  1、户籍关系在我区城区,但在我区农村小学(学校名单附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可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2、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规定时间内(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和学生档案回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初中入学。“两证”齐全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齐全的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初中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3、户籍关系在我区农村的,现在我区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继续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除少数生源爆满的福州十六中外)。

  4、户籍关系在八县(市)以及福州以外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⑴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⑵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⑶父母双方的暂住证(半年以上)。毕业小学对以上证件要严格审查,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查验真伪。一经发现伪造证件,即退回原籍升初中。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动员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除生源爆满的福州十六中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

  5、台商子女按“小学对口”原则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选择要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

  6、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的子女要求在我区初中入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7、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等特殊照顾对象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驻榕企业高管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8、确因拆迁并在异地安置住房,户籍关系也已迁移的拆迁户,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附近尚有余额招收新生的初中入学。因拆迁尚未安置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给予安排入学。

  9、少体校的学生回学籍所在校报名。

  三、入学报名工作

  1、初中入学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全面负责。并将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一所小学,各小学应将《初中招生指南》传达到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与规定。同时,区、校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区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5月5日)的户籍地为准。(留城借读生及外地回来的学生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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