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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福州五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福州教育局 2011-07-28 12:58:05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市直小学,福州实孝师大附孝农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到初中就学,现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市直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农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到初中就学,现就2011年福州市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希望各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拟定初招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2011年我市五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总体方案,小学毕业生总体上按中、小学相对就近的办法安排到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各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有关政策

  1、户籍关系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学校名单附后)或马尾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2、户籍关系在我市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初中入学。“两证”齐全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的回原籍录取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齐全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3、户籍关系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现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的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少数生源爆满的初中校除外)。

  4、户籍关系在八县(市)以及福州以外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毕业小学对以上证件要严格审查,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查验真伪。一经发现伪造证件,即退回原籍升初中。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动员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初中校外,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

  5、台商子女按“小学对口”原则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选择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

  6、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区初中入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7、投资者和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照顾对象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驻榕企业高管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8、确因拆迁并在异地安置住房,户籍关系也已迁移的拆迁户,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附近尚有余额招收新生的初中入学。因拆迁尚未安置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给予安排入学。

  三、入学报名工作

  1、初中入学的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负责。各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应传达到每一所小学,各小学应将《初中招生指南》传达到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与规定。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5月5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学生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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